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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选保障 | ||
| 驾乘意外伤害 | 10万元/座 | 保障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如因行驶或为维护车辆继续运行(包括加油、加水、故障修理、换胎)的临时停放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驾驶人、乘坐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1)身故,给付10万元保险金;(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10万元。 |
| 驾乘意外医疗 | 1万元/座 | 保障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如因行驶或为维护车辆继续运行(包括加油、加水、故障修理、换胎)的临时停放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驾驶人、乘坐人因该事故治疗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每次按免赔额500元、90%比例给付保险金:(1)以上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2)合理治疗费用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可报销部分(不含已从其它医疗保障制度或保险计划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部分);(3)如保险到期后仍需治疗,给付保险金期限自动延长,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门诊最长不超过15日,住院最长不超过180日。 |
| 驾乘意外住院补贴 | 30元/座/日 | 保障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如因行驶或为维护车辆继续运行(包括加油、加水、故障修理、换胎)的临时停放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住院治疗,每次免赔3日,按每日30元给付保险金:(1)以上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2)累计给付不超过180日。 |
(1)不承保河北牌照;
(4)投保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使用标准,具备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年检证明、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并已投保交强险;严格按照车辆行驶证核定的座位数和吨位数投保,投保内容和行驶证内容不符,则保单无效,每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以保单列明为限;
(5)非营运车辆是指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租金或其他收入的车辆;营运车辆是指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租金或其他收入的车辆;
(6)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由罐藏车载运物本身所导致的意外事故或爆炸事故属于保险除外责任;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以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7)工程机械按车架号投保,不用投保交强险,出险后以安监部门相关证明或出险单位事故证明并结合保险公司调查来认定保险责任。
【保额说明】
(1)整车保额=每座保额×座位数;
(2)每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以保单列明为限,根据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按以下规定给付:
a.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投保说明】
(1)驾乘投保车辆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车辆驾驶员或操作员需持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或操作证;投保人指车辆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
(2)个人车辆仅支持身份证投保;企业车辆仅支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保(证件类型选择其他,证件号码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每车限投一次,每次限投5份,出具一份电子保单,多投无效;
【理赔说明】
【适用人群】被保险人(不含外籍人士、残疾人士)年龄为 1周岁-70 周岁(以起保时间核算)。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T+4日零时(T为投保成功日)。如:9月20日投保成功,生效时间为9月24日零时。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
【发票说明】投保人为个人时,发票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官网下载电子发票;投保人为公司时,可以联系保险公司或者新一站申请纸质机打发票,发票抬头默认与投保人一致。
(1)投保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违法犯罪行为、故意自伤或自杀;
(2)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3)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4)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精神和行为障碍;
(6)因疾病导致的伤害,包括但不限于猝死、食物中毒、高原反应、中暑、病毒和细菌感染,投保前罹患的、投保时尚未治愈的疾病;
(7)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8)恐怖袭击、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期间;
(9)不遵守有关安全驾驶或乘坐的规定;
(10)驾驶超载机动车辆,因车辆超载引起的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
(11)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12)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交通肇事驾车逃逸;
(13)驾驶或乘坐的汽车从事或参与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等高风险运动;
(14)矫形、整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等);
(15)体检、疗养、心理咨询或康复治疗的费用,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生活补助费、误工费、丧葬费;
(16)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
【理赔流程】
STEP1:理赔报案
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1010-9955报案。
STEP2:提交资料
按照保险公司的指导准备材料并按要求提交理赔材料。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若您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新一站,我们会全力为您服务。
- 保险条款
- 1、团体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条款-众安保险众安备-健康【2015】主6号
- 2、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众安保险众安备-意外【2015】附1号
- 3、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众安保险众安备-意外【2015】主23号
- 责任免除条款
- 客户告知书
三步理赔
理赔流程
STEP1:理赔报案
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1010-9955或者400-999-9595)报案。
STEP2:提交资料
按照保险公司的指导准备材料并按要求提交理赔材料。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若您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新一站,我们会全力为您服务。
保全
本产品仅支持姓名、证件号码(身份证错误如涉及生日的不能修改)等投被保险人信息填写笔误的更正。
保全流程
STEP1: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1010-9955),提供相应的保单号,说明变更原因和需要修改的信息。
STEP2: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完成后,保险公司会通知您保全结果。
保全小贴士
Q:多长时间能修改完成?若在修改完成之前出险怎么办?
A:不同保险公司由于审核流程不同,时效性也有较大差异,一般资料齐全10日内(休息日顺延)完成。新一站会全力为您跟进,争取尽快完成保单修改。
若在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办理完成前出险了,您可以正常申请理赔。
退保
保单生效前,本产品支持退保。
退保流程
STEP1: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1010-9955),提供相应的保单号,说明退保原因。
STEP2: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提交给保险公司。
退保小贴士
Q:我的保单已经生效了,还能退保吗?
A:保险公司可能会额外收取退保手续费,不建议您退保,有一份保障有备无患。如需帮助,欢迎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400-667-5599。
发票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发票抬头同投保人姓名。投保人为个人时,发票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官网下载电子发票;投保人为公司时,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1010-9955)申请纸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