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说明】本产品不承担因免责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尤其“责任免除”部分。
【重要提示】免除责任、保障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损失、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保险合同,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投保须知、客户告知书、保险合同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忠诚客户”权益说明】投保复星联合妈咪保贝(新生版)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在保险期满后60天内且满足以下条件,即可以以“免健康告知、免等待期”的形式投保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公司“康乐一生”、“倍吉星”系列产品。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按照届时被保险人信息、产品信息计算费率承保。详见
《复星联合妈咪保贝(新生版)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忠诚客户”权益》:
(1)选择保险期间为20年、25年或者30年;
(2)投保年龄+保险期间≤40;
(3)在保险期满前,本合同未发生过保险合同中止、未申请过任何保险金赔付。
【未成年人投保】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仅限父母为其投保。
【保额说明】
(1)不同年龄段保额限制
年龄 |
累计基本保险金额 |
出生满30天-5周岁 |
60万元 |
6周岁-17周岁 |
80万元 |
(2)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发生一项或多项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度疾病、轻度疾病,保险公司按重大疾病保险金、中度疾病保险金或轻度疾病保险金规定,仅给付其中金额最高的一项保险金。被保险人所患疾病诊断时已经达到重大疾病标准的,不能追溯中度疾病与轻度疾病给付;
(3)保险公司仅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其中一项,其中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的约定给付方式必须一致。
【投保说明】
(1)投保时,“通讯地址”一栏请填写具体地址(地址中须包含小区、楼、村、巷、胡同、里弄、号、大厦、栋、幢、室、单元、门、组、房、座、层、排;或者不少于8个字);
(2)符合健康告知条件才可投保:被保险人可进入智能核保获得核保结论;如投保“投保人豁免保险费”责任,须如实对投保人健康状况进行告知,健康告知不通过不能线上投保;
(3)基本保额30万(含)以上可以选择“少儿接种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与“少儿意外医疗保险金”责任(需同时投保,保险责任承担至被保险人25周岁),仅限投保1份;
(4)交费期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70,投保人年龄大于50周岁不能附加投保人豁免险;
(5)既往有重疾理赔申请、理赔解约记录或拒保延期记录不能投保;
(6)豁免保险费开始后,保险公司将不再接受关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交费方式的变更申请;
(7)豁免类产品累计风险保额不超过20万,包括附加康乐一生投保人豁免、附加投保人豁免(老定义)、附加投保人豁免(新定义)。
【适用人群】
(1)被保险人(不含外籍人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出生满30天-17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被保险人常住地须为广东、北京、上海、四川、江苏、重庆;
(2)如选择“投保人豁免保险费”责任,投保人(不含外籍人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18周岁-50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且在缴费期满时不能超过70周岁;职业分类须为1-4类,如投保人职业类别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变更。
【生效时间】本合同自保险公司收到首期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开始生效。
【犹豫期说明】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或收到本合同电子保单之日起(二者较早之日),有15日的犹豫期。
【等待期说明】本合同或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为等待期。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医院说明】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需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位于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拥有合法经营执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最新公布的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公立医院普通部,不包括公立医院的特需部、VIP部及国际部、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
(2)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
(3)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4)非主要作为康复医院、诊所、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续期缴费说明】保费自第二年起从登记的银行借记卡账户自动划转,请保证账户余额充足。
【保险公司说明】
本产品由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由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六家股东共同发起设立,于2017年1月收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并在广东省广州市正式开业。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联合健康保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等信息请查询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官网“公开信息披露”下的“偿付能力信息”栏目(网址:www.fosun-uhi.com)。截至当前,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
【温馨提示】
(1)投保前,请投保人认真阅读产品页面展示内容、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以及《投保提示书》、健康告知等重要内容。本产品适用条款为《复星联合妈咪保贝(新生版)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复星联合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21款)(如已投保)条款。
(2)本产品只支持“仅为中国税收居民”的客户投保,不支持“非居民”和“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客户投保。请投保人认真确认本人税收居民身份符合条件后再选择投保。
中国税收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在境内居住满183天,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达183天及以上。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及纳税人识别号相关信息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aeoi_index.html)。
军人、武装警察默认为是“仅中国税收居民“。
(3)投保人应当提供真实的投保信息,并就复星联合健康保险提出的询问如实告知。如被保险人(含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类险种的被保险人)健康和职业状况与告知内容不符或者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在保单承保后又提出补充告知,且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a.复星联合健康保险有权不同意承保或解除合同;
b.如发生保险事故,复星联合健康保险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于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不退还保险费。
(4)本产品为网络销售产品,仅提供电子保险合同。电子保险合同(简称电子保单)与纸质保险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将作为理赔的依据。参考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5)投保人可通过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全国客服热线4006-11-7777或登录官网(www.fosun-uhi.com)及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保单查询、验真。
(6)本产品犹豫期为自保险合同签收日次日零时起15天。投保人可以登录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官方微信公众号或官网查询。犹豫期内,请投保人认真审阅本合同,如果投保人认为本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将扣除不超过10元工本费后向投保人无息退还保险费。犹豫期后退保会有损失。
(7)按照监管规定,对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在犹豫期内向投保人进行回访。为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将按照监管规定,对投保人进行回访,复星联合健康保险的回访电话是021-80317777,请投保人保持电话畅通。
(8)如投保人投保本产品,视为投保人同意授权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从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就有关保险事宜查询、收集或核实与被保险人有关的资料和证明,作为审核本投保申请及评估相关理赔申请的依据。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将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投保人提供给复星联合的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9)如投保人投保本产品,即视为投保人同意并授权保险公司出于信息真实性验证目的,将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合法第三方进行信息真实性验证。
(10)根据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为了配合反洗钱工作,对于保险费金额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有义务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届时将会要求投保人预留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开设分支机构地区销售并承保(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未设立分公司的地区,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