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保什么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请您仔细阅读。
2.1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2 其他免责条款
除“2.1 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 “3.3效力中止”、“4.2 保险事故通知”、“5.1 犹豫期”、“7.5 年龄、性别错误”、“7.6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