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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被我们误解的'保险知识',对不起!

发布时间:2020-03-23 10:49:14

保险好复杂,看不懂;保险太多了,不知道怎么选择?保险好烦啊,理赔太麻烦;保险没有用,是骗人的......

 

只要提起保险,总免不了诸如此类的说法,这其实是一种大众误解!

 

俗话说:偏见源于误解,误解源于不了解。

 

所以,对于保险,很多用户因为对保险不了解而产生了很多的误解!

 

下面,小新例举几个保险误解情况,看看你是否有?

 

01

商业车险篇——“全险的概念”

 

用户观点:

 

只要买了全险,发生了任何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都要赔!

 

专家解读:

 

无论交强险还是商业车险都没有“全险”概念;

 

日常所称的“全险”,不过是车主们所认可的,保障相对较全的车险险种组合;

 

而这个组合的组成险种,每个保险公司的设置略有差异。

 

“商业车险分为主险和附加险(其中,主险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险主要包括不计免赔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险等)。

实际生活中所认可的“全险”是指: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几项。

购买了认知上的“全险”后,很多车主就认为只要出了车险事故,所有损失保险公司全赔。

如果车主们真的这样认为,就大错特错了!

 

每一个商业车险险种都有其自身特定的保险责任(即通常说的“保哪些”)和责任免除(即通常说的“不保哪些”)。

 

因此,即使车主们把市面上所有的车险险种都购买上,保险公司也不可能全赔付。

 

何况,我们买的是保障相对较全的“全险”呢?

 

在保障相对全面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会缩小,但并不代表没有。

 

比如:收费停车场丢车、驾驶员故意事故、车辆内物品丢失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所以,大家不要再认为:买了“全险”,就能全赔了!

 

消费正解:

 

首先:购买前,先要清楚保险公司的“全险”险种包括哪些?哪些是你不需要的?哪些是你需要但没有的?

再者:了解车险险种有哪些险种及大概内容,仔细读懂所选险种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

最后:要有充分的心理预期,就算把所有车险产品都买齐,也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能得到赔付。

 

总之,选择和自身情况及经济条件匹配的车险险种组合,才是最好的。

 

02

意外险篇——“猝死是意外,该保障”

 

用户观点:

 

猝死是意外啊,突发意外,意外险保障意外的,就该赔!

 

专家解读:

 

意外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理赔的前提是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外来的、不可预见的;

 

也就说主因是意外伤害!

 

猝死这个结果的产生,由于疾病导致的,显然不符合意外险的理赔条件。

 

消费正解:

 

一般情况下,意外险是不保障猝死的;但有一小类意外险单独附加了猝死保障,为了预防猝死风险的话,可以购买这类保险,也可以购买含身故保障的重疾险或寿险。

 

在选购时,一定要看清免责条款和保障范围哦,以防买错!

03

重大疾病保险篇——“只要确诊就赔付”

 

用户观点:

 

重疾险一旦确诊疾病,在保障范围内,就赔付!

 

专家解读:

 

重疾险含确诊即赔的疾病,但不是所有疾病都确诊即赔!

 

以保险行业协会规定的25种疾病种类进行详细的说明:

保险行业协会统一规定的25种重疾

根据上图小新对各个疾病的赔付条件的疏理:

只有恶性肿瘤、严重Ⅲ度烧伤和多个肢体缺失这3种疾病是确诊即赔的;

良性脑肿瘤、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这5种疾病是实施了相对应的手术才会给予赔付的;

其他的17种疾病都是达到了某种条件,通常这些条件也代表了疾病的严重程度。

 

所以,有的重疾险虽保障疾病种类几十种甚至上百种,但也只是含3种确诊即赔的疾病,并不是所有疾病都能!

 

消费正解:

 

虽然确诊即赔的疾病不多,但庆幸的是恶性肿瘤(癌症)是确诊即赔的,恶性肿瘤在所有重疾险的理赔中占据很大的比例,在60%以上,所以就算只有一个恶性肿瘤也大大提高了理赔的概率。

 

所以,选择重疾险时,同等保费和保障的情况下,含的疾病种类越多越好!

04

医疗险篇——“医疗险都是保证续保的”

 

用户观点:

 

条款上说了可以连续续保或可续保至XX岁,就是承诺我保证续保的!

 

专家解读:

 

“连续投保”、“可续保至”和“最高续保年龄”不等同“保证续保”;

 

医疗险在续保条款中会明确说明:一旦停售或者有其他原因便不再接受续保,所以,医疗险都不含有保证续保!

 

目前市场热销的医疗险,都不是保证续保的产品,即使有小长期(比如:5/6年保证续保)医疗险,但过了期限,也不能保证续保!

 

消费正解:

 

在购买医疗险时,一定要搞清楚产品的续保条件:在什么情况下续保?什么情况下不续保?需要经过怎样的续保流程?是自动续保,还是申请续保等?

 

对比这些条件,选择对自己最有利,承诺范围更广的医疗产品,才是最好的。

05

寿险篇——“自杀也能赔”

 

用户观点:

 

寿险是保死亡的,自杀也是死亡啊,所以是保的!

 

专家解读: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44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所以,关于自杀导致的身故,寿险是赔付的!但必须在寿险合同生效后的2年后的自杀才会赔,否则,2年内的自杀,保险公司不赔!

 

消费正解:

 

自杀条款并不是鼓励自杀,而是希望暂时陷入绝望的人可以再次看到希望!每个人都有陷入沮丧的时候,但请鼓起勇气扛住这份压力朝前看。

 

所以,定期寿险的作用是在我们发生不幸时,家庭不至于垮掉,亲人不至于陷入孤援的状态!

 

而不是蓄意自杀企图通过保险方式为其受益人谋取保险金!

 

生命只有一次,珍惜生命才是对自己和家庭最好的爱!

06

写在最后:

 

以上是大家对保险最深的误解,其实误解的点还有很多,比如:重大疾病什么都保?理财险比较好?带病投保没关系等。

其实,大家的主观感受往往会坏了事,事前多些了解,你会发现,保险的保障作用,事后也就能少些误解!

 

结尾前,最关键的问题是:你的风险管理做好了吗?

 

“看病找大夫,有问题找警察”,别等风险来临时找保险却没有,那就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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