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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世纪鸿运终身寿险——客户告知书
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投保人声明-长生人寿

投保人声明

1.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投保提示书、保险条款及投保须知;了解并同意遵守保险条款所载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条款释义退保金额、犹豫期和保险合同的其他条款等内容;选择了适合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已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选择了适合的交费期间和交费金额;了解无法按期交纳保险费有可能导致合同效力中止;了解生效日为付款成功且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后的次日零时。

2.本人已提供了真实、完整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客户信息;已了解若客户信息缺失、有误,将可能导致客户无法及时获得各项保险合同服务,影响客户享受合法权益;已了解保险公司采集客户信息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计算保费、核保、寄送保单和客户回访等;已了解保险公司承诺,未经客户同意,保险公司不会将客户信息用于保险公司和第三方机构的销售活动。

3.本人确认在本投保单与投保有关的各份文件中,所做的声明和陈述完全属实无误,均可作为保险公司判断是否能够承保的依据,如有隐瞒或日后发现与事实不符,保险公司可依法解除本合同,不负给付责任。

4.保险公司可通过知悉本人信息的机构查询与本人有关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信息等);保险公司及与其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均可对上述信息进行合理的使用。为确保信息安全,保险公司及其合作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承担保密义务。

5.本人确认首期保险费的付款人为投保人本人。

6.本人同意授权银行按照长生人寿提供的保险费金额,自账户所有人在授权银行的指定账户内,转账支付本保险合同下应交的续期保险费。

7.本人已了解保险公司将在承保后发送电子保险合同至本人预留的电子邮箱;已同意将电子保险合同发出日视作保险合同签收日。

8.本人已充分了解保险公司经营区域为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四川、山东、河南并确认若本人非在上述区域投保,长生人寿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

9.若本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人,本人确认对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完全了解且已如实告知;本人确认在本投保单及与投保有关的各份文件中,所做的声明和陈述完全属实无误;均可作为保险公司判断是否能够承保的依据,如有隐瞒或日后发现与事实不符,保险公司可依法解除本合同,不负给付责任。

10.本人郑重声明,我仅为中国税收居民。本人确认该声明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且当这些信息发生变更时,将在3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注:本声明文件中所称中国税收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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