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世纪鸿运终身寿险责任免除条款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起十五日内为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若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您可以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自我们收到解除申请时起(若为邮寄,则以寄发邮戳为准),本合同自始无效。您向我们退回保险合同,我们无息向您退还已收到的保险费。
第四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五条 其他免责条款
除第四条“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第十四条“合同效力恢复”、第十七条“保险事故通知”、第二十二条“如实告知”以及第二十三条“年龄性别错误”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长生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B 款责任免除条款
等待期:等待期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
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在豁免保险费期间,我们不接受任何保险利益变更的申请。
犹豫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为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若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您可以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自我们收到解除申请时起(若为邮寄,则以寄发邮戳为准),本合同自始无效。您向我们退回保险合同,我们无息向您退还已收到的保险费。 犹豫期后解除本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向您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或达到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身体高度残疾,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或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达到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身体高度残疾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而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或达到末期疾病状态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5、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不包括《附表三:重大疾病种类表》中的第四十七类、第五十七类、第九十七类) ;
7、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不包括《附表三:重大疾病种类表》 中的第三十八类、第八十类)。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或达到末期疾病状态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其他免责条款
除第四条“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 详见第三条“保险责任”、第五条“保险费及宽限期”、第九条“合同效力恢复”、第十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第十四条“如实告知”、第十五条“年龄性别错误”、第七章“附表”中加粗字体及脚注注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