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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团体意外保险——责任免除条款
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中意财险-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第六条
因主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本附加保险合同项下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除此之外,对于因下列原因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2、因被保险人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治疗的行为造成的后果;
3、被保险人因精神类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厌食症、失眠症等发作而导致的事故;
4、被保险人洗牙、洁齿、验光、矫形、整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假牙等);
5、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等非治疗性行为;
6、被保险人在家自设病床治疗;
7、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8、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包括人工受孕、试管婴儿等)、避孕及节育手术或由妊娠、分娩、流产、节育所导致的任何并发症;
9、被保险人因任何疾病、食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高原反应、减压病、中暑、猝死、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肌肉劳损、肩周炎,医疗事故或其他医疗造成的伤害;;
10、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事故导致创伤感染除外;
11、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镶牙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
12、本附加保险合同签发地的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不予支付的情形,或不符合本附加保险合同签发地的社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