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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 四季平安——责任免除条款
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寿险安祥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条款-人保寿险-责任免除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特别约定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2)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斗殴、酗酒(见7.2)、猝死(见7.3)、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4);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7.7)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节育;

(7)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见7.8)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8)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9)被保险人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1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7.9)、空中运动(见7.10)、攀岩(见7.11)、探险(见7.12)、摔跤、武术(见7.13)、特技表演(见7.14)、赛马、赛车及其他高危险活动或高危险运动;

(11)战争(见7.15)、军事冲突(见7.16)、暴乱(见7.17)或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7.18)。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保险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